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
关于做好2025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工作的通知
各市卫生健康委(中医药管理局),委属(管)有关单位:
根据《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-2025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评价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鲁卫函〔2024〕25号)要求,经研究,确定2025年度继续开展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和征集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主要任务
遵循“疗效为本、特色突出、传承有序、群众认可”的原则,在总结前期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推广工作的基础上,重点挖掘具有独创独有、传承有序、集成创新特点,易于在基层推广的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、方药和文献等,推动我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工作提档升级。
二、征集范围及内容
(一)征集范围
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(含民营)及从事中医药相关工作的民间个体、家族、师承群体、流派、企业及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等。
(二)征集内容
基于我省长期实践积累,有清晰的传承脉络,传承时间不少于三代或不低于50年(对于符合中医药理论或传统医学知识的独创独有项目,可不限制传承代际和传承时间,但至少应用30年以上)且至今仍在应用、疗效显著、具有较高社会和经济价值的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、方药和文献等。具体包括:
1.中医药诊疗技术:是指在我省工作的中医药人员在长期临床实践中独创独有、疗效显著、在当地有较高影响力的诊疗方法、技术;或散落在民间,疗效较为显著的传统民间中医药诊疗方法、技术。
2.方药: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,在各级医疗机构或民间一定范围内长期广泛使用,对某一类疾病或证候具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秘方、验方。
3.中药特色炮制技术: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、不同于药典所载、具有鲜明炮制特色或炮制后药材产生独特疗效的中药特色炮制技术。
4.特色制剂制备方法: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、以中国传统药物为原料,具有较为独特的加工制作工艺,制成具有一定规格且有独特疗效中药制剂的特色加工技术。
5.文献:是指散佚在民间的中医药古籍孤本、刻本、手抄本等。




